天主教育仁小學
性別平等教育專區
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
一、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。
二、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;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
者,其罰緩加重二分之一;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,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,
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三、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,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,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。
四、遇到性侵害事件,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。
五、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,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者,
請撥打本單位申訴專線:
人事室(本校教職員工) 電話:(04)22332133#2207
學務處(本校學生) 電話:(04)22332133#1103
教職員性別平等
教育專區
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:
「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。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,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」暨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2項規定:「前項組織成員、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,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;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,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,並公開揭示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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