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務職掌
臺中市私立育仁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午餐團膳供應工作委員職掌表
一、目的:學校午餐供應委員負責午餐團膳食材商、安全衛生、收費、營養衛生教育、用餐情形考核、食譜審核及研究改進。
二、午餐供應委員會組織如下:
職務 | 姓名 | 任務 |
主任委員 | 詹○榮 | 綜理及督導午餐一切事宜。 |
副主任委員 | 陳○芬 | 襄理主任委員推行午餐各項業務。 |
執行秘書 | 吳○貞 | 辦理午餐團膳相關業務、廠商評選及簽約、辦理午餐團膳相關經費收入及支出、出席午餐團膳相關會議......等。 |
委員 | 張○元 | 督導午餐反映問題、提出各項改進意見。 |
委員 | 關○辛 | 團膳文書作業及行政業務、午餐教育校網資料、設計團膳相關海報、出席團膳相關會議以及紀錄。 |
委員 | 廖○永 | 烹飪營養午餐、與中投蔬果有限公司商討菜單、營養午餐管理及訂貨、廚房清潔衛生管理。 |
委員 | 陸○雲 | 推行生活教育、營養午餐衛生教育、協助午餐異常狀況處理。 |
委員 | 李○貞 | 推行營養午餐衛生教育、協助午餐異常狀況處理。 |
委員 | 黃○君 | 協調家長與學校意見之溝通。 |
委員 | 陳○芝 | 協調反應午餐供應意見、食譜審核、午餐異常狀況。 |
三、本午餐供應小組成員任期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。
四、本小組得就午餐團膳供應情形臨時召開小組會議。
五、組織及職掌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本校午餐供應委員召開臨時會議時提出討論修正過後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衛生安全管理機制
食物中毒處理流程
事發應變作業
後續處理作業
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件
見衛生福利部
食品中毒定義
儘速送醫
向學生、家長說明
通知當地衛生
主管機關
校安通報教育部
掌握事後監督情形
統一對外發言
配合檢體採樣
了解訂購同一廠商
持續辦理以下事項:
1.配合衛生機關後續事項。
2.與家長溝通,關心學生健康。
3.更新校安通報。
4.統一對外說明。
學校內部作業
判斷是否為
廠商責任
是
學校依契約辦理,包括違約記點、繳納違約金、契約終止等。
學校依規定
辦理後續作業
否
1.持續加強食品衛生管理。
2.持續關心師生健康。
依據「學校衛生法」第 15 條第 2 項及「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」第 21 條規定辦理。
1.食品中毒定義(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6.08.22)
(1) 2 人或 2 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,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。
(2) 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,或由可疑的
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,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(如化
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),即使只有一人,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。
(3) 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,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。
2.教育部於 108 年 11 月 19 日修正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」,將「食
品中毒」 列為緊急事件,規定各校應於知悉食品中毒事件後,至遲不得逾 2 小時於校
安通報網通報。
營養午餐供應說明